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,电梯安全部件只有在它们具有CE 标志且附有EC 符合声明的条件下才能投放市场。CE 标志的获得遵照安全部件的EC 型式试验(电梯指令 95/16/EC);
电梯安全部件
欧盟成员国内,电梯安全部件具备CE标志且附有EC的符合声明的条件下才能投放市场。
LIFT指令对安全部件定义如下:
层门门锁装置:轿门门锁装置和厅门门锁装置
上行超速保护装置(制动器)
防止电梯坠落的装置安全钳
-瞬时式 (滚轮和楔块)
-渐进式
限速器
缓冲器
-蓄能型缓冲器
-耗能性缓冲器
管道破裂阀或安全阀 ( 液压电梯安全防滑落装置 )
电气安全控制回路
电梯安全部件认证模式:
基于EC型式试验的安全评估模式:
EC型式检验(附件Ⅴ-模式B)+ 最终产品的随机检验(附件Ⅺ–模式C)
EC型式检验(附件Ⅴ-模式B)+ 产品质量保证(附件Ⅺ–模式E)
基于质量保证体系的安全评估模式:
电梯认证流程:
具有LIFT指令附件IV 中列入的所有电梯安全部件的授权。
审查技术文件(设计计算书复核,设计图纸审查等);
验证安全部件技术符合性;
依据标准进行检查和测试(依据EN81-1/2,附录F.1 至 F.7安全部件测试要求)
全面量控制(附录Ⅸ-模式H):获得EC型式许可的电梯安全部件,在设计,生产和检验检测环节满足LIFT指令和协调标准EN81-1/EN81-2的基本要求,可以申请全面质量控制模式的EC证书。
依据电梯指令95/16/EC 的电梯和模型电梯的EC 型式试验
友情链接: |